自2024年1月10日起,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开展增加共同借款人业务。
一、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为单身,婚后申请增加配偶为共同借款人;
(二)申请增加的共同借款人,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时该笔贷款无拖欠本息或拖欠本息已偿清。
二、所需材料
(一)借款人、申请增加的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结婚证;
(二)《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加共同借款人承诺书》;
(三)《商丘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变更协议书》;
(四)异地缴存证明材料(异地缴存人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等缴存证明材料)。
三、业务流程
借款人及申请增加的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材料同时到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台各网点申请办理,中心受理并经复核岗复核无误后办结该项业务。
四、注意事项
(一)增加后的共同借款人应按共同借款人身份办理相关业务;
(二)该笔贷款本息结清之前,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不可再次申请减少或变更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
(三)增加后的共同借款人,如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次数;
(四)增加共同借款人的所有资料,应与该笔贷款原档案资料一并保存。
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